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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2019年12月18日

大家姐白萍 床單裹屍案

【重案組黃Sir】系列
原載重案組黃Sir系列《蛛絲馬跡》

日期:1972年5月24日
地點:麗園大廈/壽臣山道右邊去水道
人物:白萍 (溫妹妺,33歲)、陳國祥、楊連威、周卓然 (20歲)、黎輝 (29歲)、何文偉 (17歲)、廖少森 (22歲)
案情:陳國祥騙了白萍金錢,被她的手下打死並棄屍。
備註:1973年5月3日,審件審結。
陪審團裁定五名被告謀殺罪名成立,高等法院委任審判專員卑巴判五名被告死刑。
白萍成了香港第二位女死囚 (第一位女死囚是在1940年殺死三人的關麗珍),白萍亦是香港戰後第一名女死囚。
1974年4月下旬,港督麥理浩爵士宣布赦免四人死刑,白萍改判監二十五年,周卓然、黎輝及廖少森三人改判監二十二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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久雨初晴,水珠仍掛在壽臣山道右邊去水道的野草上。
喜歡遠足尋幽探勝的英國人菲臘,踏着輕快步伐,沿高爾夫球場的鐵欄向山下走去。
在陽光照射下,菲臘看到山下不遠處,有一個白底但印上紅、藍色圖案的包裹⋯⋯

「那包裹是甚麼東西?」
菲臘的好奇心被挑起,他離開原先的小徑,撥開野草,沿一條引水道向下行,走到那包物體所在地。
野草上的雨珠,把菲臘的衣服沾濕,但他不在乎,亦不能在乎,因為是他要這樣做的啊!

那包物體由一張床單包着,外面用布條緊緊綁着,床單的紅色圖案,竟然是從內滲出來的血跡。
從包裹形狀及長度推測,菲臘不由心中一涼:「會不會是一具屍體呢?」
包裹不會說話,菲臘亦沒有透視眼,唯一能夠證實自己推測是否正確,就是將包裹打開。
可是,要菲臘用手將包裹解開,他實在心怯得可以,所以他選擇用腳。
菲臘用腳朝包裹踢去,一腳、兩腳,當踢到第三腳時,包裹外的布帶被他踢鬆了。
隨着床單掀開,一隻人手隨之彈了出來,那隻手像從地獄伸出來般,把菲臘的腳抓了一把。
菲臘連滾帶爬地向高爾夫球場走去,氣急敗壞地致電報警。

黃定邦督察與法醫湯明訊趕到現場,探員德仔正替菲臘錄取口供,探員細奀亦將現場封鎖,搜集證據及避免現場被破壞。
「黃sir,屍體就在那兒。」細奀把黃定邦及湯明帶到死者伏屍地點。

死者為男性,年約三十歲,身穿白色毛巾襯衫,黑色長褲,黑襪,但沒有穿鞋子。
「死者身上沒有由利器造成的傷痕,沒有中毒跡象,但身上有多處瘀傷,相信是遭人徒手圍殿致死。」法醫湯明檢驗屍體後,對黃定邦作初步報告。
「死者死去約二十四小時,從屍斑及現場環境判斷,這裏並非第一現場。」
「湯明,你從何判斷這裏並非第一現場呢?」黃定邦知道湯明的偵緝智慧不在他之下,他不但把湯明為一名法醫,更視他為自己的得力助手。
「除屍斑外,包裹屍體用的是一張床單,這張床單仍十分新淨,相信死者是在床上被人殺害,兇手因利乘便,用床單裹屍拋棄。」
「此外,昨晚曾下了一場大雨,地上的泥濘及水氹可證明這一點,包裹屍體的床單,並不濕潤,顯見是在雨停後才被人拋到這裏。」
湯明用「環境證據」證明這裏並非第一現場,黃定邦聽後,滿意地點點頭。
湯明對黃定邦說:「黃sir,你經常問我,可是每次只是笑笑便算,這並不公平啊!」
「湯明,要考我了,是嗎?」黃定邦說完後嘿嘿大笑。
「湯明,你的推測十分合理,我完全同意你的看法,不過,從棄屍地點推測,我相信兇徒在棄屍時十分倉卒,他們未考慮到這裏數十呎外,有一個建築地盤及一個高爾夫球場,屍體很易被人發現。」
「我相信兇手並非職業殺手,殺人動機,可能祇是一時氣憤。」
「黃sir,你怎知是一時氣憤呢?」湯明打斷黃定邦的說話。
「死者是狂毆致死,如果有心奪命,總會出動利器吧!」
「除非兇手是習武高手,否則要把一個人活活打死,並不容易,從死者被人打至內傷吐血而死這一點,我相信兇手超過兩個人。」
黃定邦說:「這類型的群毆,通常與黑社會有關,滿意了沒有?湯明。」
「黃sir,難怪你是偵緝督察,我是法醫了。」湯明與黃定邦哈哈大笑。
「細奀,有甚麼發現?」黃定邦對細奀的工作能力充滿信心,在現場他多與湯明交換心得,很少插手搜查。
細奀說:「死者的褲袋有一本記事簿,上面有死者個人資料,一些人名及電話號碼。」
「細奀,你認識死者?」黃定邦的反應十分快。
細奀說:「是的,相信你也曾聽過他的名字,他是反骨祥(陳國祥),是何大幫的線人,本身是黑社會的雙花紅棍,以逼良為娼及開設色情架步為生。」
「反骨祥?如此看來,這可能就是黑社會尋仇命案,或者是黑社會執行家法。」

基於上述兩點猜測,黃定邦吩咐德仔及D組探員作進一步調查。
當晚,德仔已有頭緒。
「反骨祥在九龍炮仗街居住,平日橫行霸道,不少少女被他賣落火坑。」
「案發前一日,反骨祥曾接到一個神秘電話,臨行時向人表示,要到港島區去,但自此就一去不返。」
「反骨祥失蹤後,他的死黨阿陽,至今仍下落不明。」
「兇手會不會是阿陽呢?」黃定邦問
「阿陽與反骨祥是生死之交,相信不會殺他。」
「換言之,如果阿陽仍未死的話,一定是遭人囚禁,我們由死者記事簿上的電話號碼去找,可能會有線索。」

黃定邦的推測沒有錯,德仔根據電話號碼去找,果然發現一處可疑地方,地點是灣仔羅素街麗園大廈十二樓一單位。
黃定邦按響門鈴,可是並沒有人應門,黃定邦俯身地上,從門縫向內望,發現有人影移動,心知事不尋常,下令破門入內。

「警察,不要動!」探員湧入屋內,發現一名受傷男子倒臥在屋內一間房的地上,另一人則站在房門,受傷男子滿身鮮血,恤衫上染有大量血跡,形容十分憔悴⋯⋯
經調查後,證實受傷男子就是警方要找的阿陽。
「我與阿祥被他們強行帶到這裏,我被一班大漢打完又打,最後被關在這裏,由他們輪流看守,不准我離去。」

黃定邦召救護車將阿陽送院救治,醫生表示,若再遲的話,阿陽可能因內失血喪命。
在屋內看守阿陽的男子叫阿然,20歲,在黃定邦的警誡下作供,招認一切。

黃定邦召集重案組探員,在白河道、富明街、波斯富街多處搜查,前後拘捕二十多名男女。

德仔向黃定邦報告:「黃sir,在波斯富街停泊一部私家車,相信曾被人用作運屍之用。」
被探員拘捕的二十多人中,有十多人是應召女郎,其中一人是波斯富街一個妓寨的主持人,叫做白萍。

「白萍?大家姐白萍。」
重案組探員對白萍並不陌生,一個女子在黑道中能打出名堂,自然不簡單。

為進一步掌握資料,黃定邦到醫院,先替阿陽錄取口供。
「最近我和阿祥在地下賭場輸光了,阿祥說可以利用我的女友碧珊去賺一筆錢。」
「我最初不同意冒險,但阿祥說可借到三千元,我就同意照他的說話去做。」
「阿祥說碧珊賣身給白萍的妓寨後,可伺機逃走,就算白萍知道我們借艇割禾,他亦照得住。」
「和我們接頭的是白萍及黑仔,阿祥向白萍說借三千元,以碧珊接客一個月抵數。」
「白萍看過碧珊後,認為物有所值,立刻給了阿祥三千元。」
「本來按規定,是一手交錢,一手交人,但碧珊說她忘帶安眠藥,白萍准她回家取藥。」
「碧珊自然不會再回白萍那裏,我們三人分了錢後,各自藏匿起來。」
「5月24日晚上,我到國際戲院看戲時,被白萍的手下發現,將我帶到麗園大廈,把我毒打一頓後,再叫我打電話給阿祥。」
「阿祥到來後,看見現場情況,對白萍表示自己在黑道中是雙花紅棍,如果白萍亂來的話,他一定會報復。」
「白萍不賣帳,吩咐手下將阿祥拉入房中毒打,我聽到阿祥的慘叫聲,可是我自身難保。」
「未幾,白萍對我說阿祥已經死了,又說要把我留下,以免我洩露風聲。」
「我見到他們用床單把阿祥的屍體包好抬到屋外,聽他們說,是要毀屍滅跡。」

了解事件始末後,黃定邦向白萍及她的手下錄取口供。
「阿祥是我殺的,與其他人無關!」白萍一口承擔罪名。
黃定邦自然不會相信她的說話,根據湯明的驗屍報告,死者是被多人圍毆致死,兇手超過兩個人。

最終四男一女被落案:
(一)周卓然,20歲
(二)黎輝,29歲
(三)何文偉,17歲
(四)白萍,又名溫妹妺,33歲
(五)廖少森,22歲

他們被控:
(一) 謀殺男子陳國祥
(二) 嚴重傷害男子楊連威身體
(三) 非法禁錮上述兩死傷者

1973年5月3日,審件審結。
陪審團裁定五名被告謀殺罪名成立,高等法院委任審判專員卑巴判五名被告死刑。

白萍成了香港第二位女死囚 (第一位女死囚是在1940年殺死三人的關麗珍),白萍亦是香港戰後第一名女死囚。

何文偉犯案時年僅17歲,未足法定年齡,還押監房,等候英女皇發落。

四名死囚不服上訴,被合議庭駁回,之後上訴至倫敦樞密院亦敗訴。

1974年4月下旬。

港督麥理浩爵士宣布赦免四人死刑,白萍改判監二十五年;周卓然、黎輝及廖少森三人改判監二十二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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關於此案件,可參閱另一版本:
元方【元凶系列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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