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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2019年12月18日

半邊利剪 謀財害命

【重案組黃Sir】系列
原載重案組黃Sir系列《蛛絲馬跡

日期:1958年9月15日
地點:銅鑼灣啟超道10號三樓
人物:余明勝 (30歲)、關昌娣 (29歲)、陳鉅 (50餘歲)、余雲 (29歲)、譚霞 (47歲)、張彼得 (18個月大)、張百福 (47歲)、余彩雲 (74歲)
案情:三名兇徒入屋謀財害命,後用半邊剪刀將屋內眾人逐一刺死,滿門滅口,三死兩重傷。
備註:關昌娣 (裁縫匠)及余明勝(無業) 兩人被落案控以行劫及多重謀殺罪名;另一名在逃犯人陳鉅已潛逃大陸,無法追捕。
1959年2月7日,經審訊後陪審團一致裁定兩人行劫與謀殺罪成,判處繯首死刑,於1959年8月11日伏法。
1975年,麗的電視 (亞洲電視前身) 將此案改編為電視劇《十大奇案:血剪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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謀財害命是滅絕人性的事。
可是,有人為了錢,竟向自己的親戚朋友埋手。
他們向熟人下手,劫財後,自然要殺人滅口,以免被認出身份。

三具屍體及兩名滿身鮮血的傷者,已分別送到殮房及醫院,黃探目率領探員到場時,血腥味撲鼻而來,觸目所及,都是斑斑血跡,整個單位就如屠場一樣!
現場除血跡外,幾乎沒有特別線索,兇手行事時,手腳乾淨利落。
現場一片混亂,一時間也不知兇手會否留下任何東西。

在此情形下,黃探目咐吩探員,將一切可以拿走的東西,都帶返警署逐一分類,證物分類後,由探員逐一偵查。
「黃探目,兩名傷者已渡過危險時期,可以錄口供了。」探員接聽醫院打來的電話後,對黃探目說,黃探目將現場交予探員處理,自己趕住醫院。

兩名倖存傷者是張伯福及余彩雲,他們成了這宗劫殺案目擊證人。
「案發前,我的媳婦余雲的一名男親戚到訪,據說是從鄉下來香港的。」(那時,即1958年,往來中港手續十分簡單
亦不存在非法入境問題。)
「我以前未見過他,祗聽媳婦叫他做阿勝,從他們的對話中,阿勝似乎是來向媳婦借錢。」
「媳婦表示不會借錢給他,阿勝苦苦哀求,也借不到錢,之後,悻悻然離去。」
阿勝離開後不久,突然有四名男子衝入屋內,相信阿勝離去時,祗將大門虛掩,沒有關上。

四名男子入屋後將門關上,從帶來的一個紙盒內,分別取出半把裁衣用的半邊利剪 (將一柄剪刀扳開成兩半),其中一人用利剪抵住張伯福的咽喉。
「全都不准動,否則先割斷他的喉嚨!」歹徒挾持張伯福,喝令各人不准反抗。
另三名歹徒將室內各人個別反綁,推入房內,然後在屋內大肆搜掠。

掠得財物後,四名歹徒未立刻離開,他們要殺人滅口!

張伯福的孫兒張彼得、媳婦余雲,妻子譚霞均先後遭到毒手。
四名兇徒打算置張伯福及余彩雲於死地時,突然傳來門鈴聲及拍門聲,四兇徒恐事敗,胡亂在張伯福及余彩雲身上刺了幾下
由後門逃去。
當時按門鈴及拍門,救回兩人性命的,是同樓一間接生院的女助產士黃姑娘。
「我接到張伯福兒子的電話,說家中沒有人聽電話,懷疑出了事,叫我過去一看。」
「我按門鈴及拍門都沒有人應,於是向張伯福兒子回報屋內沒有人,放下電話後,我放心不下,再去拍門,聽到室內呻呤聲及叫救命聲,於是立刻報警。」

警員聞訊到場,召來消防員破門入內,發現屋內有五個血人,其中三人已無生還希望,另兩人則奄奄一息,召救護車送院。

經過點算,財物損失,計有港幣一千三百元,美鈔三十元,首飾七件,約值千多元,另有兩張銀行支票,面額共一千一百美元。

「那張支票在案發當日已被人拿到銀行兌現,據銀行職員稱,那人操台山口音,那三十元美鈔,亦由同一人拿到銀行兌換。」
「我們根據那名銀行職員描述,繪製那名男子的樣貌。」探員向黃探目報告調查所得。
黃探目將繪圖帶醫院給張伯福及余彩雲辨認,兩人認出那人就是余雲的親戚阿勝。
阿勝由大陸來香港,黃探目為防他逃返大陸,立刻將繪圖翻印,分發到各水陸關卡,密切留意此人。

案發後第三日,阿勝打算離境時,被警方截獲。
阿勝全名叫余明勝,在接受黃探目盤問時否認劫殺,並稱自己全不知情。
「那日,我向余雲借錢,可是她不念同鄉親戚情義,不但借不到錢,更被她痛罵一頓,我的盤川已用盡,又借不到錢,所以被逼回鄉,可是,你們把我當作兇手,真太豈有此理了。」

黃探目聽到余明勝說盤川用盡,狼狽回鄉時,嘴角不禁有了笑意。
「余先生,你身上有千多元港幣,如果這也算盤川用盡,相信難以令人相信吧!」
黃探目其後將余明勝押返其離港前所住的中央旅店,在床下底找到三張當票,那三張當票屬一間押店所有,一共典當七件首飾,正是該宗劫案失去的。

經過認人後,朝奉證實當日拿首飾往典當的,正是余明勝。
雖然人證物證俱在,但余勝仍死口否認
「三張當票不是我的,我身上的千多元,是我的同鄉兄弟籌集給我回鄉的。」
「余先生,你有疏財仗義的同鄉兄弟,我也替你高興,如果他們能挺身而出,為你作證,我可以立刻放你走。」
黃探目開出的條件十分吸引,但余明勝仍不肯供出他的同鄉兄弟是誰。

對付余明勝這種人,黃探目素有辦法,他知道這種人,怕軟不怕硬,而且經常胡思亂想。
「余先生,既然你不肯合作,我依例控告你劫殺罪名,由警方看守。」
過堂後,法官批准余勝交由警方看守,黃探目把他關進羈留所。

一連七日,余明勝都沒有被提訊,在羈留室呆等。

在這段時間,黃探目沒有閒着,在現場檢到的一大堆證物經分門別類後,發現有一件東西是「多添」的。
那件東西是一件染血恤衫,黃探目相信兇手行兇後,發現衫上染有血跡,恐引人注意,將之脫下,棄在現場。
黃探目仔細檢視那件恤衫後,嘴角不禁有了笑意。

1958年9月27日,凌晨四時三十分,黃探目率領大批探員,到北京街一間裁縫店拍門,將在店內留宿的人悉數帶返警署。
黃探目吩咐探員在店內留守,祇要有人進入,立刻拘捕。
被捕的全是該店的裁縫,一共有八人之多。

八人先後個別帶入偵訊室,黃探目取出那件血衣,要各人試穿,結果其中一人的身材與血衣吻合,黃探目立刻將之扣留盤查。
黃探目檢視證物時,發現那件血衣由一間裁縫店縫製,血衣上有裁縫店的商標。
黃探目聯想到歹徒用以行兇的,是裁縫專用的利剪,推測兇手可能是一名裁縫。

被捕的裁縫叫關昌娣,他矢口否認與案有關,但又未能提供不在現場證據。
黃探目安排張伯福及余彩雲認人,兩人認出關昌娣是其中一名兇徒。

此時,一直在羈留所備受冷落的余明勝,受到心理壓力,向黃探目招供。

「余先生,我們之間沒有甚麼好談的,為何還要見我?」黃探目在余明勝提出要求後,遲了個多小時,才施施然到羈留所見余明勝。
余明勝說:「黃探目,我願意招供了,我沒有殺人行動,你告我劫殺是於理不合的。」
黃探目說:「如果你能提出證據證明自己沒有罪,我是可以向法庭申請撤銷控罪的。」
余明勝曾一度追求余雲,可惜襄王有夢,神女無心。
余雲為擺脫余明勝,下嫁張伯福的兒子,搬到香港居住。
余明勝仍死心不息,常來港騷擾,余雲每次都用錢把他打發,余明勝視她為一條財路,豈料今次余雲卻拒絕他的要求。

余明勝知道余雲家中存放不少財物,與關昌娣及另三名同黨合謀,由他假意到余雲家中借錢,離去時將門虛掩,四人趁機入屋行劫。
關昌娣隨手在店內取了兩把裁縫剪,扳成四份,各人手執一把,入屋行劫及殺人滅口。
作案之後,五人在中央旅店分贓。

余明勝又到銀行兌換支票及到押店典當金飾,他原想立刻離開香港,但其他人說要一起好好享受一番,於是打消原意。
終於就因為三人夜夜笙歌,被警方捕獲,可說是冥冥中自有主宰。

黃探目不會信余明勝一面之詞,加上關昌娣肯指證余明勝是這宗殘酷劫殺案的主謀,將兩人落案控以行劫及多重謀殺罪名,另三名兇徒則已逃返大陸,難以緝捕。

翌年2月7日,即農曆除夕下午,該案審結。

陪審團一致定兩人罪名成立,法官判兩人死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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關於此案件,可參閱另一版本:
【元方重案故事】系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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