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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2019年12月18日

姊妹花床底雙屍

元方【元凶系列】
案發日期:1980年3月9日
離亂鴛鴦悔約成仇
苦命雙姝魂斷異鄉


日本鬼片向來驚嚇,相信不少觀眾都體驗過驚慄電影「咒怨」(圖01) 箇中的可怖情節吧。
其中一幕,是男老師見校內一名學生連日缺課,出於關懷之心,下課後即跑到學生家中探訪,不料學生家門未有上鎖,推門而入,屋內昏黑一片,空無一人,他便步上閣樓套房查看,亦無所見。
老師無奈地坐在床上思索,誰知傳來陣陣惡臭,中人欲嘔,蒼蠅在衣櫃附近徘徊,揮之不去,好奇之下將櫃門打開⋯
一具血流披面的女屍跌了出來,雙目圓瞪的盯着男老師!

其實幾十年前,香港深水埗的一梗戰前唐樓內,同樣恐怖的情節,早就上演過。

登門訪客遇女屍
楊定通,一個十八、九歲的戇直青年,在深水埗海壇街高登製衣廠工作。
但幾天以來,他都沒有看見工友小玲返廠上班,致電她家幾次,也沒找上,心感詫異,便趁午飯的時候,親自到她家中了解一下情況。

這天是1980年3月11日下午一時。
扺步後,楊定通發覺屋內沒有人,他在門外待了一陣子,望望手上拿着之物,那是小玲家中的一束鎖匙,其實大可啟門而入
但恐怕過於冒昧,所以最後還是離去。

當他返回工廠的時候,心裏始終有點不安。
晚上九時過後,已是下班的時候,楊定通決定再去一趟,這次他毅然用鎖匙開啟,直接進入屋內。
這單位是深水埗的一梗戰前唐樓,由木板間成三間小房,業主兼包租人趙某本身住梨木樹,甚少回來。
頭房住着一家三口,中間房有一名姓黎的60歲獨身漢,綽號「二叔」,尾房便是小玲和她妹妹小春的住所,後者楊定通也是認識的。
楊定通向小玲房間叩門幾下,沒人應門,因房門未有上鎖,他隨即步入,亦未見人跡,惟有坐在碌架床上,靜待二人返家。

一小時又過去了,等到發呆的楊定通,總是嗅到房間內,充斥着一股不尋常的異味,起初還可以,但之後實在是受不了。
於是尋找臭味來源,發覺是由床下底裏傳出,他好奇之下,伏下身子往內探索,只見一張白色床單,疑似蓋着某種東西
用腳一踢,感覺是軟綿綿的⋯
於是便索性用力將床單扯開,看看究竟,怎料不看猶可,一看嚇破膽。
竟然是一具女屍!
因為房間燈光昏暗,楊定通看得不太清楚,他屏住呼吸,將屍體慢慢拖出少許,女屍面貌即時活現眼前,雙眼還是瞪得大大的,簡直是跟楊定通四目交投!
由於屍首被移動過,口鼻隨之滲出血水,自命勇敢的楊定通,此刻都被畫面嚇至魂飛魄散。
再看清楚,雖然屍體稍為發脹,但從面部輪廓上看,無疑就是小玲。

一如人們看恐怖片的心態,愈是驚愈要看,他再往床底深處張望,彷彿看見另外一雙腿,楊定通將目光由雙腿往上移,看見了容貌,原來是小春,死狀同樣恐怖!
此時他已經崩潰,跑出房間,在廳中大聲呼叫:「有屍體呀!有人死了!」
這時,正在自己房中享受啤酒的二叔,被猛然的呼叫聲驚覺,他連酒瓶也掉在地上,立即從房間衝出察看,只見一個年輕人站在大廳中央,神情恐慌,身體發抖⋯
這年輕人頗為面善,但霎時記不起是何許人也。
「喂!小子!你搞什麼鬼?何時進入此屋的?」二叔對這個來歷不明的年輕人存有懷疑。
「我⋯我是拿着小玲的鎖匙開門進來的,這個我容後再解釋,不過請你先入去看看,兩姊妹都⋯都死在裏面了!」話未説畢,楊定通就急忙推着二叔入房觀看。

「入房觀屍」這種厭惡性的事情不好做,但在楊定通猛力的推進下,二叔惟有硬着頭皮。

果然是兩姊妹的屍體,死狀非常可怖,他們的騷動聲亦驚動了頭房的男戶主,當他知道單位內發現屍體,而且還是兩具
驚惶失措之餘,立即吩咐妻兒到街上迴避,之後再撥電給警方前來處理。

不久,大批警方人員到場調查,認為事態嚴重。
楊定通首先被警方揪着,因他是第一個發現屍體的人,又在兇案現場,更持有死者家中鎖匙,可隨便出入,懷疑他與案件有關。
可憐的楊定通,剛被兩具女屍嚇至面青唇白,而死者又是他的朋友,傷心也來不及了,現在又被人懷疑是涉案者,真是倒楣頂透。
他大呼冤枉:「我跟死者兩姊妹同在一間工廠上班,跟姊姊小玲比較熟稔,但只屬普通朋友,並無男女感情事,上星期小玲在我家中作客吃飯,後來才知曉她遺留鎖匙在我家中,翌晨便旋即將鎖匙帶回工廠交還,可是她已沒有上班⋯」
「但我肯定,之後三天之內姊妹倆仍未遇害,因為小玲有跟我通電話,表示想放幾天假,且着我保管其鎖匙,她説跟妹妹是形影不離的,自己雖沒有鎖匙,妹妹卻有,不會不方便的。」
「自此之後,姊妹倆便告失蹤,而我今天來這裏的目的,只是歸還鎖匙,別無其他!」
警方對楊定通的説話存疑,將他押解深水埗警署,進行嚴格的盤問。

展開追查  情殺為重
兇案現場是深水埗汝州街243號二樓尾房,室內佈置極為簡陋,除了一張碌架床外,只有一個桌子和一個衣櫃。
兩名死者置於床底,以頭腳相對並排,手腳都被反綁,衣着整齊,一個穿裙子,另一個則穿褲,兩人都未有遭強姦的跡象。
此外,屋內無凌亂或打鬥痕跡,房門及窗口亦未有被撬破,顯示兇手與兩名死者認識。(圖06)
警方初步排除了姦殺和刧殺的可能性,循着情殺或桃色兇殺兩方面着手調查。

根據同屋鄰居的初步辨認,兩名死者無疑就是住在這裏的一對姊妹花,分別為24歲黃小玲及19歲的黃小春 (圖08),姊妹倆在附近的高登製衣廠工作,初住深水埗鴨寮街,案發前農曆年初二才搬到這裏。

住在中間房的二叔,他是做燒臘小販,平日大都早出晚歸,及後方知在家中伴着兩具女屍數天,大呼心寒,他説:「姊妹倆相貌不錯,對人有禮,平日衣着都很簡樸,姊姊小玲性格活潑外向,不時有同鄉朋友來訪,以男性居多,在房中談話與玩樂的聲量很大,造成滋擾⋯」
「而妹妹小春則溫文雅爾,平日説話不多,她有一位親密男友,但據聞近日感情起了變化,曾聽見他們在房中爭吵⋯」
「這幾天以來,因姊妹倆均未有露面,我以為她們出外旅行了,家中頓覺安逸非常,樂得清靜。」
「但同時又感覺到『她們』的存在,深夜時分,房內會傳出輕微的移物聲音,或女性耳語般的呼吸聲⋯」
二叔娓娓道來,説得鬼影幢幢,聽者心寒。

案發後兩天,警方已掌握若干線索,並找出兩名死者的舅父,可説是她們在港的唯一親人,他是在沙田區任職消防員,對兩名死者的身世背景都有了解。
令一邊廂,曾被鎖定為疑兇的楊定通,經過深入調查,證明與案件無關。
此外,警方在兩名死者的遺物中,撿獲數本相簿及日記簿,對案情亦有極大幫助。

驗屍報告顯示,兩名死者的死因有所不同。
姊姊小玲被人用繩索勒死;妹妹小春則頭部遭硬物重擊,流血過多,失救致死。
死亡時間推斷為發現屍體的前兩天,即3月9日,上午九時至下午六時,而恰巧這段時間內,屋內並沒有其他人。

警方根據兩名死者的同事、朋友以及親戚資料的提供,知道妺妹小春生前有一親密男友叫阿康,全名羅永康,22歲,案發後一直失聯。
而在死者遺下的數本相簿中,有關阿康的照片,竟被人全部撕去,這更引起警方的懷疑及追查。(圖09)
更重要的線索,是在小玲的日記簿內,記錄有阿康母親在東莞的地址,警方其後派員遠赴東莞,蒐集資料回港後,立即展開追捕行動。

1980年3月15日,警方在黃竹坑的建築地盤中,揪出疑兇阿康。(圖10)
雙屍案的來龍去脈,總算水落石出。

亂世男女  異鄉輓歌
話説1980年,港英政府將會取消「抵壘政策」,當時身在東莞的小玲趁着機會,在1979年隻身偷渡來港。
不久便在深水埗的工廠找到了工作,並宿於鴨寮街附近的出租床位,生活總算安頓下來。

兩個月之後,身在大陸的妺妹小春,也決定跟男友阿康出外闖闖,偷渡來港。
這對青梅竹馬的小情人,年紀輕輕,既憧憬着香港,同時也對前途感到茫然,臨行一刻,兩人在東莞口岸相擁而泣,指天為誓,若可成功去到香港沒有掉命,必定結為夫婦,不得反悔。

惟世事難料,理想與現實,往往有落差。
妺妹小春和男友阿康到港之後,小春決定跟姊姊一起居住,而小玲又介紹妹妹到自己的工廠上班,兩人工作勤奮,連加班的工資計算,每天有六、七元,算是不錯。
阿康則另覓居所,並在黃竹坑的建築地盤當散工,可是這對小情人的關係,不久便亮起了紅燈。

小春對男友的態度由熱轉冷,甚至逃避他,阿康忍無可忍之下,找到姊妹倆的家中,要求「攤牌」,無意中又在小春的相簿中,發現她跟其他男人的親密合照,阿康頓時無名火起。
「你這個女人,竟然背夫偷漢!你真的對得起我!」羅永康咆吼地大喊着。
「請你不要亂説!我們一日未婚,我也有選擇的權利啊!」小春淡淡的回應。
「什麼?!我們當日不是指天為誓,非君不嫁,非卿不娶的麼?原來什麼山盟海誓,都是假的!」羅永康頸現青筋,非常激動。
這時姊姊小玲正在碌架床上睡午覺,對於他們的爭拗,她一向採取愛理不理的態度。
小春仍是那副冷漠的樣子:「從前還從前,現在來到香港,就是新天新地,你的思想也應變通一下,做人不要太固執。」
羅永康聽見後,簡直怒不可遏:「你這個見異思遷的臭婆娘!」順手沾來一個熨斗,就向小春那邊擲過去,不幸一擊即中,她當場頭破血流,倒地不起。
在床上睡覺的小玲見勢色不對,立即從碌架床上邊跳下來,二話不説便拿起摺凳向羅永康的頭上猛然拍打,並用力抓緊他的頭髮,羅永康痛楚難當,拼命擺脫,之後拾起地上的熨斗,用熨斗上的電線箍緊着小玲的頸部,直至她失去知覺。

事情弄至如此,面對屋內一死一傷的慘況,羅永康顯得痛苦不堪,他意識地跑出屋外,欲尋找醫生上來搶救小春,可是隨即又折返,知道即使心愛的小春被救回,自己也必問死罪。
他思索了良久,最後決定將斃命的小玲和受傷的小春分別捆綁,推進床下底,並用床單覆蓋,抹去地上血跡,清理現場,之後便從容離去。
兩條性命,就此斷送。

1980年3月21日,羅永康在北九龍裁判署提訊。
兩項控罪指其於3月9日在汝州街243號二樓謀殺女子黃小春及黃小玲。
被告否認兩項謀殺罪名,但承認誤殺黃小春,期間在犯人檻內沉聲向法官表示:「不是蓄意殺死她們的,我想過自殺。」(圖11)
六月下旬,案件進行了幾天初級偵訊,表面證據成立,轉解最高法院定奪。

1980年12月15日,本案在最高法院審結。
五男二女陪審團商議兩小時後,一致裁定被告羅永康首項謀殺黃小春罪名不成立,次項謀殺黃小玲罪名成立。
按察司費柏聆畢,判案時稱:「被告千辛萬苦偷渡抵港,最後弄至如斯境地,本席亦替其難過,既然陪審團裁定是謀殺罪名成立,依照法例,唯一之判決就是死刑。而首項誤殺罪名,則入獄六年。」(圖12)
羅永康聞判後,呆若木雞,全無反應,當法官宣佈散庭時,他突然在犯人檻內高呼:「我不想死啊!」
監獄署督導員將他解返牢地監房的時候,他全力掙扎,不願走動,結果在多名督導員合力之下,才能將其制服押走離去。

1982年2月16日,港督經考慮行政局之意見後,決定將羅永康死刑赦免,改為二十五年監禁。(圖13)

而命喪香江的黃氏姊妹花,其骨灰其後被親友帶返故里東莞安葬,塵歸塵,土歸土。
人生波折多,兩位姑娘最終安然回歸祖家,長埋黃土之下。

文:元方
海報設計:豹魁
圖01:日本恐怖片「咒怨」劇照。
圖02:1980年3月12日,華僑日報
圖03
圖04
圖05
圖06:
當年案發現場,深水埗汝州街243號。警方展開調查,有市民圍觀。
圖07
圖08:兩名死者姊黃小玲 (左,24歲),妹黃小春 (19歲)
圖09
圖10
圖11
圖12
圖13
圖14:
當年兇案地點已被拆卸,之後重建了新的住宅大廈。(攝於2016年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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關於此案件,可參閱另一版本:
【重案組黃Sir】系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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