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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2019年12月18日

九屍十命 人間煉獄

元方【元凶系列】
案發日期:1975年3月8日
喪心病狂瘋火刧
火燒兩家不留人

引用翁靜晶電台節目《危險人物》所說:「《完全自殺手冊》這本書裡講述種種不同的自殺方式,其中作者表示,最悲慘的自殺手段,最痛苦的自殺方式,莫過於自焚。而且,未死而造成最嚴重後遺症的,亦以自焚居首。以此推論,最殘酷的殺人手法,也應是非放火燒死對方莫屬。殺人者透個一把火,將他的憤怒盡情焚燒,務求要令對方身上每串皮肉都受盡煎熬,萬劫不復。對方如果真的在烈炎中被燒死,他的屍體就好比一塊焦炭,可是說死無全屍。如果對方劫後餘生,亦要忍受長期皮開肉裂之痛楚,比死更難受。所以縱火殺人者,可稱得上是極度殘忍的兇徒。」

幾行文字,翁靜晶小姐已將縱火殺人這種最劣質的犯罪行為描述得淋離盡致。

但環顧香港的縱火案例,絕大多數只志在縱火,不取性命,有涉及人命者,實屬悲劇。唯獨此案狂徒張炳,精心部署殺人計劃,務必令十條人命都死於烈火之中,可謂真正的喪心病狂,滅絕人性。

九人對一  暗藏伏線
張炳 (44歳),未婚,是觀塘協和街建德大樓八樓E座業主兼包租人,房子是他母親用一生積蓄買下來,後來母死子繼承物業,單位約五百餘尺,「板間房」式分成三間小房間,張炳自住尾房,其餘兩房分租給兩戶人家,較早搬進一戶為劉谷友(37歳),其妻黎秀芳 (34歳) ; 子祖平 (6歳) ; 女婉萍 (6歳),另一伙是劉谷友入住後介紹的,戶主黎浩然 (32歳,黎秀芳的弟弟) ; 妻麥瑞冰 (24歳) ; 長子展鵬 (2歳半) ; 次子展洪 (1歳半),麥瑞冰並懷有身孕,一家四口住中間房,黎氏母親劉蓮 (69歳,即劉谷友岳母) 則在廳上床位居住。兩戶郎舅關係,屬一家親,加上房東張炳,全屋十人居住,環境可說十分擠迫。

狂漢橫行  糾紛不息
房東張炳性情乖僻且瘋癲,極難與人相處,坊眾都稱他為「傻佬」(但未有證實他是精神病患者),同樓住客均避免跟他接觸,他的住所從前就出現過多次毆鬥傷人,甚至非禮婦女事件,租客更換從未止息。劉黎兩家搬進後,發覺張炳神情怪異,都別具戒心,但仍發生幾次爭執,事端包括張炳在人家房中撤尿及毆打小童,不過更嚴重的指控,是他涉嫌滋擾女性。

1975年2月10曰9 (農曆除夕) 晚,黎妻麥瑞冰向丈夫哭訴被張炳調戲,有人更故意「暴露」,屋內眾人隨即起哄,其後張炳被揍三次,兩呼救命,動手者為劉谷友,黎浩然則在傍勸止。從此,兩伙人家跟房東勢成水火,張炳更認定兩家以人多勢眾,存心欺負自己。

但往後一個月,據鄰里稱,上址卻平靜異常,未聞吵架。究竟張炳想著什麼?莫非部署要做什麼一件驚天動地的大事,或一雪前恥?結果誰也不想不到。

男女老幼  悉數焚斃
1975年3月8日凌晨一時四十五分,觀塘協和街建德大廈八樓E座有濃煙及火燄噴出並隨爆炸,全廈震動,居民爭相走避。消防人員六分鐘後到達撲救,發現單位鐵閘和木門被人從外雙雙反鎖,屋內火勢猛烈並夾雜刺鼻火油焚燒氣味,火警升為三級,有經驗者斷定是人為縱火。凌晨三時左右將火撲滅,災場赫然發現九具屍體,全被燒成焦炭不能辨認,現場留有汽油及火水鐵罐,消防人員和警方進一步調查,均表示這場火燒得後特別,除鐵閘與木門反鎖不計,近大門地下設有火種燒成半弧形,顯然是縱火者要分隔屋內各人走近大門逃脫,老婦劉蓮的屍體在廳中床上,燒剩一個頭顱稍算完整,相信是第一個先被焚斃,四名小童屍體則在房中攬作一團,其剩四名死者堆在一起,當中有直挺挺的倚在牆角,即臨街的騎樓鐵籠,是屋內另一個逃生點,但這裡前事巳被人用木板厚厚釘封。調查警員痛斥縱火者喪心病狂,佈下重重陷阱,讓加害的人一個也不能走脫。

屋內共居十人,發現屍體僅屬九具,唯一失蹤的「幸存者」是否涉案兇徒,似乎已呼之欲出。其實這位「幸存者」在火警後,安然坐在對面的月華街公園上,打量著房子被焚燒和灌救的情況,並目睹多具屍體被先後抬出,之後滿意地離去。

九具屍體稍後證實為劉、黎兩家,其中麥瑞冰懷有五個月身孕,至此,九屍十命全數滅門。

疑兇現身  另有版本
慘劇發生後約八小時,即3月8日上午十一時許,身穿睡衣的張炳突然現身於觀塘警署報案室,說自己的房子被人縱火燒掉,放火者為劉谷友,他稱:「昨晚凌晨十二時我已上床睡覺,但被劉谷友夫婦爭吵聲弄醒,吵得十分厲害並發生打架,當我步出廳中時已擠滿了人,有人勸交,也有人煽風點火,數名小孩則在傍邊哭起來,我欲上前勸止卻被劉谷友推出屋外,未幾單位即發生火警,我跑到街上並立即致電警。」張炳說的版本警方並不相信,故將他扣留作進一步調查。三月十一日,警方蒐集的證據巳告充份,將張炳落案起訴縱火及謀殺罪。他首次現身法庭時仍穿睡衣,神情頹喪雙手發抖,並在犯人檻內狂嚎,不時自言自語,兩度高呼「好驚」。法官懷疑被告可能有精神問題,命送往醫院檢驗。

環證入罪  毫無悔意
此案再在高院正式開審時已是十二月中旬,主控檢察官申述案時提出數點證明張炳與案有關:
1. 被告承認火警時他在場。
2. 災場單位大門被人從外反鎖。
3. 鄰居證人表示案發時單位內雅雀無聲,並未被告所說發生激烈爭吵。
4. 劉谷友親友案發當天曾探訪,證實騎樓鐵籠逃生處是敞開的,未有木板釘封。
不過更有力的證據,是被告在火警前曾將一包細軟 (內有屋契、日記簿、鎖匙及少量金錢) 交給老婦梁亞妹 (被告親戚) 保管,而包裹細軟的報紙正是案發前一天出版的,可見他有計劃行事。

另外, 黎氏姊弟原於三月八日早上去廣州接父親 (即劉蓮之夫) 來港定居,並隨即他遷,被告對此已有所聞,便選擇在他們起行前幾小時搶先行動,將屋內九名男女老幼一同焚斃。

此案無目擊證人,但有環境證據。
1975年12月23日審畢,法官結案陳詞時指被告犯案動機難明,因憤怒而謀害十條人命,令人費解。而真正的動機只有被告自己才知道。

四男三女陪審團經退庭商議一小時十五分後,一致裁定被告縱火謀殺罪成判處死刑 (圖09)。1976年3月,張炳提出上訴,要求推翻原判或減刑。同年3月25日,由三位大法官組成的合議庭開庭聆訊,結果駁回上訴,維持原判。
1976年11月張炳改判終生監禁。(圖10)

人間制裁  陰間審判
七十年代普羅大眾生活艱難,貧苦之戶,多數租住板間房,生活環境迫夾易生磨擦。這宗慘絕人寰的縱火案,始作俑者固然是十惡不赦的狂徒張炳,但劉谷友因憤怒而用拳頭解決問題的做法也絕不可取。

1993年「屯門色魔」鬧得熱洪洪,某週刊趁勢報導了赤柱監獄幾名死囚的近況,其中包括歐陽炳強 (紙盒藏屍)、林過雲 (雨夜屠夫) 和這位張炳。其時張炳已60餘歲,滿頭花髮,脾氣暴躁如昔,常跟人吵架,也曾襲擊其他囚犯。他總說沒有縱火及殺人,又說有女子 (當年死者之一) 引誘他⋯
看來他還是個死不悔改,不折不扣的冷血殺手。

2005年前後,牢獄30年的張炳被假釋出獄,惡貫滿盈的人,重投社會人海,這個快將凋零的74歲老頭子,沒錯他已經接受了人世間的制裁,但劉、黎兩家的十命怨靈,相信永伴相隨,直到陰間的最後審判。
文:元方
圖01:1975年3月9日,大公報
圖02:1975年3月9日,華僑日報
圖03:1975年3月9日,大公報
圖04:1975年3月8日,工商晚報
圖05:兩家人慘被滅門
1975年3月9日,大公報
圖06:1975年3月14日,工商晚報
圖07:「天何慘酷」:靈堂上一字排開大小九具棺木,
觸目心驚。
圖08:九龍殯儀館內,家屬們拜祭,悲愴萬分。
圖09:1975年12月24日,華僑日報
圖10:1976年11月24日,工商日報
圖11:山寨組於2015年9月,造訪凶宅,
今天已經有人居住。
山寨行動組拍攝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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